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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政府发布加强专汽行业整治规范工作通知

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4-06-29 10: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汽行业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落实整改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为期半年的全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专项行动再延期半年,从而进一步强化整改,严格规范,促进全市专用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专用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整治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专用车,企业重组不规范、合格证管理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整治规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以下简称危货车)为重点,对各类专用车生产和销售展开拉网式大排查,通过整治规范大行动,杜绝专用车安全隐患,堵塞生产经营管理漏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出重拳打击专汽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禁止以下十项行为:
 
  (一)无国家产品公告目录(无照、超范围)和危货车生产许可资质生产危货车辆;
 
  (二)非法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及零部件;
 
  (三)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车辆;
 
  (四)买卖、转让合格证;
 
  (五)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对未经检验的车辆及零部件签发合格证出厂销售;
 
  (六)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注册商标等生产销售汽车;
 
  (七)设立虚假或违规网站从事宣传和销售;
 
  (八)违法违规上牌;
 
  (九)危货车挂靠运输公司经营;
 
  (十)利用合同欺骗或侵犯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任务要求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要求,扰乱专汽市场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打击。
 
  (一)对超范围经营,无资质生产、改装专用车的企业,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危货车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停产整顿,对无危化品罐式运输车辆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重点查处危货车生产中超限、钢材不达标、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限速装置和安全标识不合规等违规行为,凡没有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危化品运输车一律不得出厂销售;未经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罐体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不得出厂销售,车辆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危货车辆登记入户手续。新申请办理或到期换发危化品包装容器车载钢罐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无损探伤检测能力;持有车载钢罐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无损探伤检测能力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损探伤检测能力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注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生产经营。对无资质企业(含以各种形式加盟到有资质企业的企业)予以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以产权为纽带的一个法人框架下的“五统一”,即:“统一材料采购、统一生产组织、统一质量检测、统一财务核算、统一经营管理”进行整改,确认合格后才能生产。支持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取得生产资质,对正在申报专汽生产资质的企业要加快进度,其他类型企业仍按《随州市汽车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方案》(随政办发〔2014〕15号)执行;对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合格证流缺去向必须说明情况,从严监管有生产资质企业合格证使用;严厉打击查处不按生产一致性等要求生产违法违规产品的行为。整治规范销售环节,对入驻各企业的销售公司由企业开展整顿,予以甄别,对违规的立即清理出场,严重违规的报工商部门处理,对社会其他经销商由工商部门清理整顿。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6月8日至8月31日)。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销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摸清情况、查明问题,分门别类予以排查。同时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依法重点整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产品质量不达标、重组不规范、合格证管理不到位、虚假宣传欺骗用户、运输企业违规等问题。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认真逐项整改,限期落实到位,企业整改情况由工作专班负责验收。对曝光企业实行“回头看”,分析查找不足,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传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罗俊杰同志担任,市经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办。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分别进驻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专汽行业开展整治规范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统一行动,按时按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工作专班要及时互通情况,扎实工作,对查处的重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整顿实效。市工商局依法对无照经营或无资质超范围经营以及非法挂靠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负责对汽车销售公司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生产质量监督、危货车生产许可,负责查封不合格产品;市经信委负责合格证管理;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虚假宣传网站;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管理及查处非法挂靠行为;市公安局负责车辆上牌把关;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工作的媒体宣传,曝光整治问题。
 
  (三)严格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对企业已签订的“行业公约”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约定产品销售价格,避免合格证买卖转让等行为,促使企业接受行业约束、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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