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明确规定了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该实施强制报废,关于报废年限规定,我们来看下面的几个条款。
该规定中,第四条第八、九、十款是这样描述的: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
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
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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